黑工信庆无罚告〔2022〕4号
2022年8月10日,经查,段彦龙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于8月17日对段彦龙作出没收GPS干扰器2台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段*龙
身份证号:211322************。
地址:辽宁省建平县马场镇***********。
没收设备:GPS干扰器2台。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文华街4号
联系人:贾巍 吕瑞宣 联系电话:0459-4605598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庆无线电管理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