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信哈无罚告〔2021〕11号
2021年11月26日,经查,阿城区金紫邑小区G1栋三单元18楼楼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做出没收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设备:调频广播电台3套(调频广播发射机1台,违法占用频率97.5MHz,无型号;天线1副,无规格)。
因设备所有人不详,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网上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中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89号
联系人:张岩 郑斌 联系电话:0451-8253294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哈尔滨无线电管理处
2021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