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信鹤无罚告【2021】1号
2021年3月25日,经查,鹤岗市宝泉岭农管局宝泉庄园3号楼2单元天台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设备:调频广播发射设备一套(调频广播发射机一台,自制电路板无型号;天线一副,自制无型号)。
因设备所有人不详,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现采用网上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者鹤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夕阳红大厦九楼
联 系 人:马数理 鲍培喜 联系电话:0468-3215517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鹤岗无线电管理处
2021年3月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