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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知识(二)

作者:admin 日期:2017-03-31 16:20 来源:未知

1. 无线电监测站对电磁环境有影响吗?
       由于无线电监侧站没有安装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各,只接收无线电波,而不对外发送无级电波,所以它对周边的电磁环魂以及居民的健康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通常无线电监侧站远离居住区是因为要避免阵碍物和其他电磁辐射对其接收信号产生的干扰,以提高监侧效率。
2. 无线电频谱具有哪些特性?
       首先,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目前国际电联〔ITU) 规划的无线电频谱上限为3000GHz。所以,与地球上有一定容量 的水资源、一定面积的土地资源、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一样,无 线电频谱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是有限的自然资源。 虽然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空间、时间、频率和编码方式进行复用, 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复用和共用频率,但就某一频段或 频率而言,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技术条件下的利用是有 限度的。而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对无线电业务与应用的海 量需求,加剧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供求矛盾,特别是如移动通信 等“黄金”频段的使用己过度密集,可用频率十分紧缺,更加突出 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日益稀缺性。同时,无线电频谱在许多重要 领域的应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如移动通信、广播电视、航空导航、 空间探测、射电天文等等,无线电频谱的作用是其他资源无法替 代的。
       无线电频谱也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资源的特性,比如无线电 频谱是非耗竭的,它可以被利用但不会消耗掉,因为当某种无线 电业务停止使用时,它所占用的无线电频谱同时被释放出来,可 以再提供给其他无线电业务使用,所以无线电频谱是一种非消耗 性的资源。因此,无线电频谱如果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大量闲置, 是一种资源浪费;同时,无线电频谱若使用不当,会造成无线电 业务之间的严重干扰,会给无线电应用带来极大危害,这是一种 更大的资源浪费。另外,无线电波传播不受行政区域的约束,也 不受国界的影响,它是全人类可以共享的自然资源。无线电波也 容易受到污染,来自自然界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会使无线电 波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递信息;也会造成电磁环境的污染,对无 线电的应用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
3. 无线电波是如何传播的?
       无线电波在空间传播,根据频率或者波长的不同,具有不同 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如同光波一样,可以反射、折射、绕射和 散射传播。
       长波主要沿地球表面进行传播,又称地波;也可在地面与电 离层之间形成的波导中传播。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 里。长波能穿透海水和土壤,但波长越长,干扰吸声也越大。长 波多用于海上、水下、地下的通信与导航。
       中波在白天主要靠地面传播,夜间也可由电离层反射传播。 主要用于广播和导航。
       短波主要靠电离层反射的天波传播,可经电离层一次或几次 反射,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适用于应急、抗灾 通信和远距离越洋通信。
       微波主要是以直线视距传播,但受地形、地物及雨雪雾影晌 大。传播稳定、传输带宽宽,地面传播距离只有几十公里;能穿 透电离层,对空传播可达数万公里。主要用于干线或支线无线通 信、卫星通信。
4. 什么是电磁波、电磁频谱和无钱电波?
       电磁波虽然在自然界早已存在,但真正被人类发现和认识要 追溯到19世纪初。1820年.丹麦物理学家奥斯特首先发现在通 电的导线周围会产生磁场,而使附近的磁针发生偏转;接着英国 物理学家法拉第又发现了磁场变化会感应产生电流的现象。此后, 英国著名科学家麦克斯韦通过艰苦的理论研究,预言了电磁波的 存在。
       变化的电场周围会产生变化的磁场,变化的磁场周围又产生 变化的电场,如此循环往复,便使交变的电磁场由近及远地辐射 传播开去,就像水池中的水波纹一样表现出波的特性,这就是电 磁波。波峰之间的距离称为波长,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点的波峰 数就称为频率。电磁波的传播速度的为300000km(即通常所说的 每秒钟30万公里),电场和磁场的能量在传播过程中逐渐发散和 衰减,变化频率从零到无穷。
    “频谱”的英文为“Spectrum”,实际上最初只限于光.物理 学家在17至19世纪首先认识到白色光实际上是由红色到紫色的 各种不同颜色的光组成的。因此,白色光是不同颜色的频谱,光 也具有波长和频率特征。电磁频谱可以从可见光向两个方向扩展, 更高频率的“光”包括紫外线、X射线以及宇宙射线:而更长的 波长、更低频率的“光”则首先包括有红外线光,随着频率降低 和波长越来越长即是无线电波。可见,无级电波是电磁波的一种 表现形式,是频率在3000GHz以下的电磁波。
5. 无线电监测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责是:
    (1)监测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状况:
    (2)监测既设无线电台(站)发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对其技术参数进行检测;
    (3)承担为保障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任务而开展的特殊监测任务,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实施保护性监测;
    (4)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及非无线电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干扰源;
    (5)查找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6)监测境外无线电台(站)在我国境内的无线电波状况是否遵守有关国际规则或者与我国所达成的协议;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电器设备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测试有关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
    (9)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非法无线电发射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制止;
    (10)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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