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信鸡无罚告[2022] 1号
2022年2月9日,经查,鸡西市鸡冠区福兴天地小区5号楼楼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设备与案件已移交鸡西市公安局。
没收设备:调频广播电台一套(调频广播发射机一台,型号无;天线一副,无规格)。
因设备所有人不详,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网上公告的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82号
联系人:杨振清 吴廷泉 联系电话:0467-231486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鸡西无线电管理处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