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穆棱市中奥小区擅自设台行政执法公告
黑工信牡无罚告[2021]6号
2021年9月17日,经查,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中奥小区7号楼楼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设备:调制广播一套(调频广播发射机一台,三无产品:天线一副,无规格)。
因设备所有人不详,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网上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牡丹江市景福街200号
联系人:孙艺飞 陆虹升 联系电话:0453-6299913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