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是第十三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为宣传普及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使用、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台站的意识,营造共同维护电波秩序的良好氛围,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将连续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普法知识,敬请关注!
第三章 频率管理
01 问:由哪个部门来制定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02 问:哪些设备或业务无需申请频率许可? 03 问: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符合哪些条件? 04 问: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通过哪些方式获得? 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无线电管理机构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05 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实施单位有哪些?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06 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使用期限是多久?想延续或者注销许可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07 问: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08 问:无线电频率许可的法定办结时限是多少? 09 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0 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有哪些部门来制定? 11 问:卫星无线电频率由哪个部门来分配? 国际电信联盟依照国际规则规划给我国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分配给使用单位。 申请使用国际电信联盟非规划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应当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提出申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国内协调,并依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申报、协调、登记工作。 12 问:组建卫星通信网需要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13 问:建设卫星工程,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做哪些工作? 14 问:在何种情况下,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